殡葬管理禁止性规定
来源:殡葬资讯 /
时间:2026-10-01
为规范殡葬管理秩序,破除丧葬陋习、杜绝违规殡葬行为,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,殡葬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多项禁止性规定,全面规范丧葬活动全流程。在遗体处置方面,火葬地区内逝者遗体须统一在本市火葬场火化,严禁私自运往外地,同时仅限殡仪馆开展遗体运送业务,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违规从事遗体运送服务,坚决杜绝骨灰装棺埋葬的违规行为。在殡葬设施与墓地建设方面,严禁擅自兴建各类殡葬设施,禁止新建、恢复宗教墓地,不得在公墓范围外私自修墓立碑,严格管控墓地建设面积,明确单、双穴墓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,多穴墓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,严禁超面积违规建墓。在丧葬活动开展层面,严禁以妨碍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举办丧事,杜绝低俗违规丧葬行为。同时,严厉打击殡葬领域非法经营与封建迷信行为,严禁利用墓穴、骨灰格位开展炒买炒卖等牟利活动,禁止生产、销售冥币、纸人纸马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,全面取缔火葬地区内棺木生产、经营活动。通过全方位落实各项禁令,规范殡葬经营与丧葬行为,整治殡葬乱象,推动殡葬行业规范化、文明化发展,营造绿色、有序、合规的殡葬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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